法律咨询电话:18805531819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后,由国家基金管理部门支付。而意外伤害险不具有强制性,是商业保险,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受伤职工在获得意外伤害险赔偿不影响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兼得两种赔偿。

友情链接:中国法院网 | 安徽法院网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中华民族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opyright©2018 by 芜湖公司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0203802号
手机:18805531819   电话:0553-7475668
E-mail:1154220396@qq.com    技术支持:天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