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包括三种情形: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义务的转移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1、注意禁止性规定。不能将法律明文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2、关注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应当对义务承受人的资本、资金情况、信雀、业务能力、经营能力等作详尽了解,否则会给自己带来债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3、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在转移债务时,应当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该转移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为了避免在以后发生纠纷,应当同第三人和债权人签订相关协议。
4、履行通知义务。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时,要及时通知债务人。通知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应当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5、债权人的权利让与行为侵犯债务人利益时,债务人要及时行使撤销权。对于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不必有主观要件存在应可予以撤销,对于有偿的处分财产行为的撤销,必须以债务人及其第三人在实施交易时都具有损害于债权人的恶意为要件。注意债权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债权人无法知道撤销事由,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否则其撤销权消灭。而且法律规定因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和过错第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