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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内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员工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员工要求直发社保费,公司构成违法仍需补交。公司以劳动者不同意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要求发放社保补贴为由拒绝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违反法律规定。即使员工书面声明不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保、自愿放弃该权利的,应认定无效约定,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三、公司并无经济处罚权。现行的劳动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处罚权,公司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旷工等行为进行扣款作了相应规定而对员工作出扣罚的,不具有合法性基础,应属无效。

四、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违法不能起到约束劳动者的作用。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同时还应当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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